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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法院:“夏日风暴”促案件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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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0:42:43|来自:广西玉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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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专项活动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一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到该院执行局希望和解执行案件,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协议赔偿款32000元。

        2010年春节期间,年仅6岁的小覃在被告覃某的经销店购买3只水炮,小覃刚出店门就用打火机点燃抓在手里的一只水炮,因没有及时放手,小覃的右手被炸成九级伤残,小覃也因炮伤造成了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4612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覃某赔偿小覃全部损失的70%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8228.42元。判决生效后,覃某未主动履行,小覃监护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但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覃某也不配合,始终不肯露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8月份以来,该院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专项活动,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向覃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预曝光通知书等,并释明如果其仍规避执行,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覃某迫于“风暴”的压力,终于主动联系该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并请求法院不要追究其规避执行的责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文章出处:横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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