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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周好好周 于 2012-5-12 12:20 编辑
2010年,我在横县买了套商品房,面积为146平方米。当时办手续的时侯,被房管所以我的房子面积大于146平方米为理由收了3次房屋登记费,一次为80元,2次为550元。一共收了1180元。当时我并不知道国家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所以就交了。而当今年横县闹起了关于乱收的房屋登记费,评估费等等费用。我才知道我被房管所乱多收了11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最后,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房管所不退还我乱收的费用,我能到法院起诉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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