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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主题不存在或已被删除或正在被审核,请返回。 hxwb 发表于 2010-7-30 00:26
当事人是我老师,已经报警,要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了。 诽谤罪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 ... 直言横县 发表于 2010-7-30 11:48
外星人果然不一样,一开口就死全家 那阳大桥 发表于 2010-7-30 13:01
你说的是那个用左手中指 指着妓者的那张图片的帖子? muckrake 发表于 2010-7-30 19:42
当事人是我老师,已经报警,要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了。 诽谤罪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直言横县 发表于 2010-7-30 11:48
LZ对这个事件的关心程度让我大跌眼镜,何必咄咄逼人的架势呢?我只说了我了解到的事实,我的老师为人正直,热心助人,如果你认为她工作上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大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去署名检举揭发,犯得着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在背后说三道四吗?公安法院既不是我家开的也不是你家开的,公道自在人心! 直言横县 发表于 2010-8-1 14:00
楼主这么关注这条信息??由于那条信息涉及到真人真名,我们在不知道事情是否属实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屏蔽或者删除这些信息。同时我们已经向网监部门反馈这个情况。 并协助网监部门提供发帖人相关调查此事, 如果发帖人反馈的信息属实,那帖子提到的人也会受到应有的教育,如果发帖人捏造事实,那么发帖人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无论结果怎么样,用这种方式来攻击他人,实在是十分可耻的行为; Taihom 发表于 2010-8-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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