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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么还有谁来这里发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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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41: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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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随便删帖锁贴封ID封IP,那么还有谁来这里发帖子?

大家在这里发帖子,有自己得观点是很重要的,我也是很赞成的。

但是观点不一致也是正常不过的,正因为有了这些的观点,才有相应的讨论

这个是论坛的基本元素。

作为我自己,我也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

我更不会因为有朋友和我的看法不一致而觉得心里不爽而删除或者锁了帖子(除非是攻击他人的,违反国家规定,反动的,损害论坛的,故意捏造损人利己的,重复发帖子的等……)

如果一个管理员的威严要建立在不断的封ID封IP删帖锁帖的基础上,那么我宁可不当这个管理员

在一个版,我要是发现不符合内容的帖子,我宁可花点时间来把这个帖子转到合适的版块去,然后发个消息通知发帖子的人内容不符,要是发现重复发帖子,那么我会删除其中重复的帖子;如果是恶意重复发帖,那么我会直接封了ID,并删除其所有帖子。

而对于本次,讨论虽然激烈,但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有关规定,我也在跟帖中说过不要做进行攻击他人的任何行为和发表攻击他人的任何言论

结果是……

所以我在反问自己:如果...,那么还有谁来这里发帖子?

我可以想更多!

发表于 2005-10-21 02:44: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天我也觉得很郁闷,我说:怎么某某的发言老是被封呢?正想问问呢,没想到你倒发贴说这个问题了!

个人也觉得:不要拿个人的恩怨放到论坛上来,不要滥用自己职权,要知道自己拥有这个权力的同时,自己个人的行为代表的却是论坛的行动!

所以请有某种职权的人,在行驶职权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还妥当(当然也包括我自己)

发表于 2005-10-21 03:21: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上次“零正甲0”是被“公判”,让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这次某某则是被偷偷执行了“死刑”,某某你终于被“鄙视”到地了。
263的象棋棋室和象棋论坛,在经历过一次狂风暴雨之后,现在已经支离破碎了,(偶在“廉廉男子”的《横县象棋院》一贴中曾跟贴发过“偶的263象棋感想”)。值得借鉴啊,TAIHOM!

发表于 2005-10-21 04:29: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看看!!谢谢提醒!


另:看到了!所以我反对这样形式的处理!

你可以看今天早上我发的一个帖子

[url=http://bbs.molihua.net/dispbbs.asp?boardID=54&amp;ID=8659&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e61a42>……今天早上来登陆后台查看的日志如下:</FONT>[/url]

不表意见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0 20:36:07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21 05:26: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我与这个论坛上的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恩怨,那怕是当与初闹得有点火气的镇龙瀑布,也止于当

时,过下嘴瘾就算了,相信他也没往心里去。

    某人的这种作为,除了叫做“不当渲泄”,或者“不可理喻”,真不知道叫什么了。如此滥“权”,

管理一个小小的BBS就这样了,一个虚拟的权力就这样了,一旦有机会从政为官的时候呢?真不敢想象。

    个别行为,不足为怪。

发表于 2005-10-21 16:05: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发言为何被删?既然听不得不同意见,开什么论坛???????

发表于 2005-10-21 17:30: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楼上的意思!

另外,回六楼的,数据库是每天的零点自动备份,但数据是晚上的9点多就被删除了

备份到的也是被删除的

我到服务器开了SQL SERVER看了 也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05-10-21 17:46: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我自己也要好好的反省一下,自己更应该想多一些!

发表于 2005-10-21 20:09: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TAIHOM你开一个QQ群吧!偶也在横县人俱乐部里被退了——偶的QQ呢称跟这里的ID并不一样,奇怪,可能是偶的论坛注册EMAIL跟QQ注册EMAIL相同吧!偶记不清了。
发表于 2005-10-21 20:34: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已经公布了!请大家加上来吧?

还有大家教一下我怎么样可以把群的人数加多多的?

手机还是q币?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10-21 22:46: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5-10-22 02:09: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心狂舞</I>在2005-10-20 19:21:00的发言:</B>

是啊!上次“零正甲0”是被“公判”,让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这次某某则是被偷偷执行了“死刑”,某某你终于被“鄙视”到地了。
263的象棋棋室和象棋论坛,在经历过一次狂风暴雨之后,现在已经支离破碎了,(偶在“廉廉男子”的《横县象棋院》一贴中曾跟贴发过“偶的263象棋感想”)。值得借鉴啊,TAIHOM!

</DIV>
      那哪里是被公判啊?    分明是私的, 其实他是嫉妒我的作品,咯咯

[em01][em01]
发表于 2005-10-22 02:16: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不明偶不发表意见[em05]
发表于 2005-10-22 04:24: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明白了,原来和我想的一样,管理员就应该大度一点,这个是很重要的。
发表于 2005-10-22 05:06: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容乃大!何必动不动就封就删呢?

[em13]
发表于 2005-10-23 01:41: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em04][em04]
发表于 2005-10-23 10:19: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说什么........如果我删的贴有什么不妥请论坛发信联系...............
发表于 2005-10-24 04:35:0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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