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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一、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项目概况 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18平方米,主要建设熔炼车间、铸造车间、综合仓库、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技术大楼、宿舍楼等生产生活设施,主要设备有破碎分选系统、熔炼炉、铸造加工设备等。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铝料、纯铝锭等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熔炼、取样分析、精炼、静置保温、铸造、锯切等,项目建成后,最终形成年产70万吨再生铝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项目涉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废气许可排放量按公式计算: E=C×Q×R×10-9 其中:E——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C——大气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mg/m3,氮氧化物许可浓度为200mg/m3; R——主要产品产能,t/a,本项目为700000t/a; Q——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t产品,再生铝行业为17000。 经核算,ENOx=200×17000×700000×10-9=2380吨/年。 废水许可排放量按公式计算: D=C×Q×R×10-6 其中:D——主要排放口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C——水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mg/m3,化学需氧量许可浓度为500mg/m3,氨氮无要求; R——主要产品产能,t/a,本项目为700000t/a; Q——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根据排污许可取1。 经核算,DCOD=500×1×700000×10-6=350吨/年。 综上,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380吨/年;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50吨/年。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进行核算,采用类比芜湖舜富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云达铝业有限公司、江苏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南漳志学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西平果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废气中ENOx=316.123吨/年,废水中DCOD=2.06吨/年、DNH3-N=0.26吨/年。 综上,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16.123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6吨/年、氨氮0.26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 项目为再生铝行业,废气氮氧化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200mg/m3,则许可排放量为ENOx=200mg/m3×4752000000m3/a×10-9=950.4吨/年。项目废水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较严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500mg/L,氨氮无排放标准要求,则许可排放量ECOD=500mg/L×10296m3/a×10-6=5.148吨/年。 综上,采用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50.4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148吨/年。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认定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作为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结果: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16.123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06吨/年、氨氮0.26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50100768927073F001P,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氮氧化物为5082t/a。 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于2019年7月20日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7月15日完成,2020年8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号机组于2019年7月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31日完成,2020年11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燃煤机组废气氮氧化物采用低氨燃烧+SNCR+SCR工艺处理,排放浓度由200mg/m3降至50mg/m3。单台机组满负荷烟气量设计值为2300000m3/h(净烟气氧量按6%),年运行时间单机年运行小时数8760(按365天计算)。削减量测算如下: 超低排放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量=2×2300000立方米/小时×50毫克/立方米×10-9×8760小时=2014.8吨/年;削减量=排污许可排放总量-超低排放改造后排放量=5082-2014.8=3067.2吨/年。 经协商,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同意将其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氨氧化物减排量3000吨/年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用于区域削减调剂使用。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确认,将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氨氧化物减排量调剂232.843吨/年用于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 2、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级生活用纸和烟气除尘及脱硫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建字〔2009〕136号),于2012年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及锅炉烟气处理工艺变更顿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南环函〔2012〕993号),于2021年11月份宣布破产并自行停产关闭。根据环评审批手续及批复,该项目形成的氮氧化物减排量为83.28吨/年。 经横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确认,将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形成的氮氧化物减排量调剂83.28吨/年用于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 (二)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级生活用纸和烟气除尘及脱硫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建字〔2009〕136号),于2012年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及锅炉烟气处理工艺变更顿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南环函〔2012〕993号),于2021年11月份宣布破产并自行停产关闭。根据环评审批手续及批复,该项目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1.37吨/年、氨氮减排量0.79吨/年。 经横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确认,将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调剂2.06吨/年和氨氮减排量调剂0.26吨/年用于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 具体削减方案见表 1、表 2。 表 1 废气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表 2 废水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三、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要求 我公司(南宁市潮力铝业有限公司)承诺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严格按建设计划建成投产,项目于2023年1月开始建设,预计2023年11月底投产,认真落实区域削减方案,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若未按计划时限开工建设、建成投入生产使用,本公司承诺自愿退回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横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区域削减调剂给年产70万吨再生铝加工生产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16.123吨/年、化学需氧量2.06吨/年、氨氮0.26吨/年),并由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达性 经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削减方案措施可达性分析详见表3。 表3削减方案措施可达性分析 五、确认、承诺文件材料 详见其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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