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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哦豁!横州市这哥儿电鱼挨抓了!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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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08: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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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的还猖狂?挨抓了!
还在电鱼的,收手吧
近日,横州市这个哥儿挨抓了!
检察院审查起诉
诉请法院这样判!
↓↓↓
2022年12月2日上午,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会同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来到横州市峦城镇杨江村委江口村码头处,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梁某某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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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4时许,被告梁某某在郁江横州市峦城镇滩头村附近水域电捕鱼,被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梁某某当晚电捕渔获物1.8斤。因被告梁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横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横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梁某某的电捕行为,破坏了郁江相关河段的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渔业资源受损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鉴定。专家调查后认为被告梁某某的电捕行为对郁江相关河段的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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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案件无关)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横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梁某某在郁江相关河段放流成鱼(鲤)1.2斤、幼鱼(鲢、鳙、鲤)4810尾,以恢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在法庭审理阶段,经过本案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当事人主动提出由其购买成鱼(鲤)1.2斤、赤眼鳟、鲤、草等鱼苗4810尾进行增殖放流,对受损渔业资源进行修复。

为了做好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护渔氛围,引导当地群众自觉遵守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电鱼行为,横州市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了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横州市峦城镇杨江村委干部、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当天的增殖放流活动,并在现场悬挂了宣传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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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摄于横州市峦城镇杨江村委江口村码头)


下一步,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追究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履行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母亲河郁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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