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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不同类型土地的用途是不同的,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自2020年7月3日起,全国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那么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如何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村委会进行研讨,而后对包括申请人、原有住房、建房条件、占地位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村级主要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乡镇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农房审批服务,公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八公开”等相关审批流程,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据悉,需要注意的是,未审批发放证书前不能动工建设;如果申请宅基地用地地类为农用地的,需要报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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