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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市民朋友时常
会看到“不和谐”的一幕——
在大家都自觉等待信号灯放行时, 总会有个别驾驶人喜欢“冒头”, 抢行几米或者几秒, 越过停止线停车 或者占据在人行横道上。
“越线停车”是诸多交通乱象之一,部分驾驶人驾驶时未及时观察前方信号灯情况,未提前减速慢行,一不留神,红灯就在眼前,虽然踩下了刹车,但车身也越线了。这种行为不仅会给过往行人造成不便,严重的话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通过有停止线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的,按照法律规定,可处100元罚款,不计分。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近日,柳州交警对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为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查纠,目前已有一百余名驾驶人受到处罚。据统计,6月25日至8月21日 全广西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18965起 同比上升24.86%,环比上升37.98% 全区共查处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 188594起,环比上升29.4%。 逢车必查 逢违必究 逢疑必测 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驾驶人 统统都要注意了!!! 8月20日22时许,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田林大队民警、辅警在城区茂兴路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经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李某称,当晚他去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吃饭结束后,朋友组织参加喜宴的人员到某酒吧喝酒,期间自己喝了三瓶啤酒,随后就驾车送朋友回家,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8月28日晚,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整治打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20时39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福县西滨路段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面色通红,说话时带有明显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刘某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和2022年3月21日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福交警查处,并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次已是刘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顶格处以二十日行政拘留,罚款1200元的处罚。8月23日8时20分,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三塘松柏路口执勤时,拦下了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当民警对该车号牌进行核查时,发现竟“查无此车”。驾驶人何某称,该车是其从网上买来的二手车,号牌也是买车时“附送”的,他既没有核实车牌的真伪也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该车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民警依法扣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8月27日晚上,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在辖区S505省道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DK***9面包车从大坡镇湿地公园方向驶来,车窗的帘子拉得紧紧实实,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靠边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5人。经了解,驾驶人陈某某与乘车人员都是亲戚,一起搭车出来游玩,心想乘员大多是孩子,挤挤就坐下了。随后,民警对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要求其分批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夏季是一年当中事故预防的关键时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具有典型夏季特点的交通事故风险加大,给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广西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紧盯“人、车、路、企”等重点要素,持续加力强化路面管控。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柳州交警、广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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