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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14年了!横州市石塘这360亩的土地纠纷案终于办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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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09: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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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执行难?联合出动,强制执行!
12月14日,在横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横州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三大纠纷案,涉案的360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强制执行给横州市石塘镇韦埠经联社管理使用
↓工作人员建立土地界碑图片

土地纠纷界碑1.jpg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横州市人民政府与石塘镇和睦经联社(第三人石塘镇韦埠经联社)山林行政确权处理决定一案,横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28日作出横政处字[2007]11号《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将双方争议的纠纷地依职权确定:面积360亩山岭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除发包造林的林木除外)属石塘镇韦埠经联社集体所有;面积30亩山岭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属石塘镇和睦经联社集体所有横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不服,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此后,横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两级法院均维持县人民政府的《横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确权内容

山林全景.jpg
↑山林全景图
判决生效后,横州市石塘镇和睦经联社没有自动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横州市人民政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石塘镇和睦经联社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已确权给第三人的360亩山林土地交付给其管理使用。但被执行人至今仍不履行
(左右滑动图片看动员现场
动员1.jpg 动员2.jpg 动员3.jpg 动员4.jpg 动员5.jpg 动员6.jpg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14日,在横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组成300多名执行人员到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公安、检察、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通力协助下,沿执行界线埋桩明确分界线的方式,顺利将涉案的360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石塘镇韦埠经联社管理使用。


(上下滑动图片看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1.jpg

执行现场2.jpg

执行现场3.jpg


执行现场4.jpg



当天,全体执行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文明执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申请人、第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经联社所在村委会代表共同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全过程。


来源:横州法院、横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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