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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横州市石塘这个校长被举报!居然把学校小卖部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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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7: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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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发财两条道,脚踏两船终落空!
近日,南宁纪委监察网发布一篇题为《小卖部当成“自留地” 老校长念错“生意经”》的文章,讲的是横州市石塘镇某小学原校长李某因违规发包学校小卖部经营权等问题,被审查处分。
(全文如下,可滑动查看↓↓↓)

“我作为时任校长,没有及时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对小卖部发包没有公开招标,这是错误行为,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这是横州市石塘镇某小学原校长李某在检讨书的忏悔语句。


李某是横州市石塘镇某小学的一名教师,在该小学担任了十四年的校长,离退休不到一年时间,但终因一念之差背上处分,令人唏嘘。


李某从2005年8月至2019年10月担任石塘镇某小学校长。在他担任校长不久后,便在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会议上提出,由其妻子承包学校小卖部,后经与会人员讨论同意,在未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经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决定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将小卖部承包给其妻子。从2006年至2014年,该小学小卖部均由其妻子承包经营。


2014年,随着学校学生人数增加,该小学与李某妻子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金调整为每年10000元,但同时还约定由该小学承担小卖部的日常电费。如此一来,此番调整的反而是承租方稳赚不赔。


2015年2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学校采取承包方式管理校园商店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学校再组织实施校园商店发包事宜,学校领导直系亲属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校园商店。而李某对此置若罔闻,在2015年9月其妻承包小卖部的合同到期后,他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讨论,继续决定将小卖部承包给其妻子。


2017年9月,为解决该校临聘人员工资发放问题,李某组织该校中层领导讨论决定,将小卖部提前三年发包,租金仍然是按照每年10000元支付,远低于其他同类的小学承包租金。而再次发包,李某为了规避主管部门关于承包经营小卖部的有关规定,使出了“障眼法”:将小卖部发包给个体老板潘某,他妻子名义不再承包。但这一做法,其实就是左手换右手,小卖部的经营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李某手中,因为承包经营的个体老板潘某正是李某的亲戚,小卖部实际上仍是由李某妻子和潘某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在李某的一意孤行下,2006年至2020年,该小学均未将小卖部发包事项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审批,且未向社会公开招标。本应属于学校集体资产收益,俨然成了李某的“自留地”,由于承包租金长期远低于同类小学项目,收益自是十分可观,李某的“如意算盘”可谓打得是啪啪作响。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0年,一封反映李某违规发包学校小卖部经营权等问题的举报信投递到横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横州市纪委监委随即开展初核,并对李某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21年10月,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当官发财两条道,脚踏两船终落空。党员干部需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用来谋私利,切莫因一时糊涂,一时贪念毁了前程。


来源:南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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