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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公安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一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1、返还银行卡:6217****0898,持卡人:梁金必;接收银行卡:6216****9272,持卡人:郑红银,返还金额:200000.00元。 2、返还银行卡:6228****4773,持卡人:于洋;接收银行卡:6228****8579,持卡人:陆凡英,返还金额:150000.00元。 3、返还银行卡:6217****2291,持卡人:陈堃;接收银行卡:6217****5738,持卡人:商丹丹,返还金额:50000.00元。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横州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韦警官,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教育路14号,电话:0771-7260099)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横州警方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茉莉花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