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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政府要求,本文提及的“横县”单位名称,等市政府正式挂牌后再统一调整为"横州市"!)日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以有效提高对暂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地区的建设管理,提升乡村风貌。上述《通则》明确,南宁农村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 14 米。(注:对于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地区,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通则》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选址明确,应选择在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带;相对集中,就近选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新建农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新建房屋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等区域。严格控制在高铁、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建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选址在交通线两侧的,建筑边缘与铁路路基外侧距离50 米及以上,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距离30 米及以上。
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新房建成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或者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
建设标准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需符合以下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 平方米。 对住宅建筑高度有控制,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架空层层高超过 2.2米(含 2.2 米)的,按 一 层计算层数,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 14 米。 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小学用房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建筑高度执行。
中学、小学选址应符合所在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选址。应在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之外选址,避让优质耕地。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完全小学,原则上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学生上下学穿越道路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应在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之外选址。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篮球场(套气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场、戏台、多功能活动室等。
《通则》明确,农房总体风貌总体体现“直坡青瓦白瓦当、翘角花窗直棂栏”的农房建筑风貌。
横州市享有“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都”的美誉,茉莉品牌 IP 与壮族文化魅力突出,乡村建设宜围绕其地域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展开,农房建筑风貌设计宜综合现代建筑风格与岭南建筑风格特色,整体上展现出原生态乡土文化特点。
↑横州市农房建筑风貌设计宜综合现代建筑风格与岭南建筑风格特色,整体上展现出原生态乡土文化特点。(效果图)
《通则》指出,暂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乡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村民自建房附属市政配套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加快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 供水模式方面,集中式供水,临近城镇的村庄,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方,应倡导建设联村连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分散式供水,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连片供水或单村供水。 公共厕所方面,村庄设有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已对外开放的旅游村屯、历史文化名村等应设置公共厕所,应尽可能设置水冲式公厕。家用户厕应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并配备冲洗设备,应把经处理的厕所出水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连接起来。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南国早报、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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