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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政府要求,本文提及的“横县”单位名称,等市政府正式挂牌后再统一调整为"横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塘镇房屋建设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止新增“两违”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房屋建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禁止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在石塘镇区、灵竹街区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建设。
三、严格执行新建房屋报建审批制度。对计划新建房屋,应在建房前按程序提出建房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但尚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屋,必须立即暂停施工,待按程序办理批准建房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对已建成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屋,待上级出台明确政策意见后,按上级指导意见处置。
四、严格房屋建设报批流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申请材料,经村民小组和村委审查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镇区(含灵竹街区)规划范围内的建房申请,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原镇国土所)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对房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
五、严格实施违法建设查处制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建房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依法拆除。
六、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对违法建设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71-7188239。
横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附相关的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试行)↓
来源:横县石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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