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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辅导员黎某宝与彭某密谋通过伪造户口薄,为不符合回流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学至横县城区中小学校,收取好处费。但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工作丢了,同时被送进牢房。近日,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宝、彭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秋季学期横县横州镇回流生安置工作由横州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黎某宝时作横县横州镇中心学校辅导员,参与回流生安置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回流学生入学申请材料,录入审核名单报送县公安局户籍科审查,把最终审核名单报送至县教育局,在教育局领取回流学生入学安置通知书后发给学校及学生家长。
(网络配图)
秋季学期开学前,黎某宝与朋友彭某密谋通过伪造户口薄,为不符合回流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入学至横县城区中小学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二人约定,黎某宝负责接受学生家长或者中间人请托,收集学习信息和意愿就读学校名称后交给彭某,由彭某制作成符合转学条件的户口薄电子样板后联系制假证人员伪造户口薄,彭某收到伪造的户口簿后分发给学生家长办理报名转学手续。后黎某宝、彭某共同伪造加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户口专用”章和“横县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4本,户主分别是何某丰、何某杰、黄某照、刘某强。
黎某宝、彭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9年10月30日和11月1日被横县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两人被逮捕。黎某宝、彭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宝、彭某结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信誉,二被告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郑芳 通讯员: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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