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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押车拿到钱后,横县这哥儿又把车"偷"回来?这事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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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09: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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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因为染上了赌博恶习!害人啊!

(注:依政府要求,本文提及的“横县”单位名称,等市政府正式挂牌后再统一调整为"横州市"!


横县的黄某龙是一名“90”后,曾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8月29日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5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本以为会重新做人,黄某龙却又想出一道“妙招”。他居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将已经抵押的小车再次抵押,借款成功后,再用备用钥匙将自己的车“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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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黄某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隐瞒桂A110**轿车已抵押的状态,将桂A110**轿车抵押给被害人韦某借款。韦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28500元给黄某龙。黄某龙将所得的钱款均用于还赌债及日常使用。黄某龙于2020年1月躲避韦某的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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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凌晨4时许,黄某龙到韦某的家门口,使用自己的备用钥匙把抵押给韦某的桂A110**轿车(价值96500元)盗走,后供自己使用,并继续逃避韦某的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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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2日,黄某龙驾驶桂A110**轿车在横县云表镇被韦某控制并报警,后横县公安局民警将黄某龙带回审查。案发后,黄某龙的亲属积极代其偿还被害人韦某的借款,韦某对黄某龙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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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黄某龙使用一本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给被害人黄某康,以借款的名义骗得9000元。随后黄某龙躲避黄某康的追债。2020年7月,黄某康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伪造的,多次追债不成功后意识到被骗,直到2020年9月13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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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龙退赔被害人黄某康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元。


来源:横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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