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岑溪一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0〕1162号通过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用地预审经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桂自然资报〔2020〕244号)。为加快项目建设,根据《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横征预〔2020〕53号)规定,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现将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对象:岑溪一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及部分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该项目用地红线涉及那阳镇周杨、大六、维新、三合、大联、莫大等6个村民委员会。
二、迁坟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三、迁坟补偿: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迁坟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的坟墓死者亲属在迁坟期限内到那阳镇征地拆迁办公室(电话0771-3495568)或者坟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并将坟墓迁移。
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横县那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