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这样的事故
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
为了少走几步路
不走人行道 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12月14日12时许,在南宁经开区南站大道,一辆小汽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12月15日6时许,在竹溪大道葫芦鼎桥底路段,一辆面包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事故发生地点不远处就是过街天桥!目前,上述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血淋淋的教训,敲响警钟!过马路时要走人行道斑马线,如果没有斑马线,横穿马路前后左右看看,确认安全了再通过!!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综合编辑:横县茉莉花网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茉莉花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