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2020/2021年榨季
糖料蔗订单农业购销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糖料蔗订单农业管理,保障糖料蔗购销市场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西糖料蔗订单农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推行规范化糖料蔗订单农业,由糖料蔗种植主体和制糖企业签订糖料蔗订单合同,实现糖料蔗契约化购销。
二、制糖企业应当按照糖料蔗订单合同收购糖料蔗入厂压榨,严格按照糖料甘蔗GB/T10498-2010国家标准收购糖料蔗。糖料蔗种植主体应当按糖料蔗订单合同向制糖企业出售糖料蔗。
三、糖料蔗种植主体和制糖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实行订单合同核查备案,防止订单合同涉及种植的同一地块同一时间内重复出现在不同订单合同内。
五、全县建立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糖料蔗订单合同纠纷可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六、对失信和扰乱糖料蔗购销市场的行为主体,取消享受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待遇,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
七、参加榨季糖料蔗运输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并持所在蔗区糖厂核发的准运证及当天运蔗通知单运输糖料蔗。
八、参加运输糖料蔗的车辆,擅自超限、超载的,由公安交管、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或违法违规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特别是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严重超载、超速、人货混装、报废车、拼装车、安全设施不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参加运输糖料蔗的农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农机监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糖料蔗购销工作过程中,凡是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了及时掌握和查处榨季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7222226。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