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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横县很多村名深夜拿户口本去排队?官方通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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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8:51:2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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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这么多人!


近日,横县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很多村民拿着户口本,在深夜跑到派出所门口排队,很长很长的队伍,是什么情况? 085003br4pv2i8rtil7p0p.jpg


网友拍摄派出所门口,半夜三更就有人去排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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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的户口本在这里排队,是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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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户口本去排队,
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见
昨天还有网友给小编发消息
问能不能反映一下这个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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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横县公安局发布有关公告才知道,原来是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户一宅”政策影响,有人流传“户口分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不实信息,好多村民信以为真,都挤在这几天去派出所办理分户。


横县公安局通告:

各派出所办理分户无时间限制

希望广大群众不要扎堆去办理


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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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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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户一宅"政策的影响,我局派出所户籍分户业务量激增。近日流传的"户口分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分户业务"等相关言论经核实为不实传言,我局并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请广大群众勿扎堆到派出所办理分户业务,以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根据《关于调整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知》(南公通[2018]16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户原则

办理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
二、分户条件
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分户所需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2.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四)如证件、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请到签发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特此通告

横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7日


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

横县亲们要认真仔细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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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天发了一篇推文,相关链接横县人注意!在农村,不得新建这种房子!速看新规… 新规中有一条是关于"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信息,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2月7日最新回应:"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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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11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全额保障计划指标、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分类管控、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广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当中提到,广西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保障: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


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并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通过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该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人强调,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满足安全要求,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来源:网友爆料、横县公安局、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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