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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横县关于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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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6:33:5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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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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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户一宅”政策的影响,我局派出所户籍分户业务量激增。近日流传的“户口分户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分户业务”等相关言论经核实为不实传言,我局并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广大群众勿扎堆到派出所办理分户业务,以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根据《关于调整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知》(南公通[2018]16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户原则

办理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

二、分户条件

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分户所需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2.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四)如证件、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请到签发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特此通告


横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7日


来源: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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