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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长亲自给我们送来了救助金,让我们解决燃眉之急。”被害人温某、被害人陆某的法定代理人接过覃静之检察长送来的救助金时,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11月27日,横县人民检察院为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分别发放救助金3万元和6万元。
覃静之检察长带队到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住所地调查核实困难情况 救助申请人温某是陈某某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2017年7月18日19时许其在村中,无故被陈某某用木棍击打导致多部位骨折,虽经治疗但身体仍无法恢复到正常水平,左眼基本丧失视物能力,右手活动不便,无法从事重活,老伴患有重病需要治疗,而陈某某没有赔偿能力,温某某无法得到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申请人陆某是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被犯罪侵害后身体遭受伤害,急需用钱救治,但却无法得到侵害人的赔偿,其家庭依靠父母打工维持生计,家庭收入低,生活负担重,难以承受陆某的医疗费用,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予以温某救助 横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温某和陆某的申请材料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覃静之检察长亲自承办这两起案件。为了尽快核实温某和陆某的困难情况,覃静之检察长带领综合业务部的检察官到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住所地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材料。为了保证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对温某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检察长覃静之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律师等多方代表参加,听证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覃静之检察长到温某家中发放救助金
最终,横县人民检察院为温某争取到救助金3万元,为陆某争取到救助金6万元,并在资金到位后立马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为温某和陆某送去了冬日里的温暖。
下一步横县人民检察院将延伸救助领域、拓展救助范围、提升救助率,努力实现“应救尽救,能救即救”,帮助困难群众暂渡难关,把救助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受害家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检察温度和社会发展的人文关怀。
来源:横县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