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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瘾犯了怎么办?
横县一哥儿以亲身经历告诉你
不能偷着办
不然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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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横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董某(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6月,被告人董某三次进入横县某镇某村被害人魏某的副食店内实施盗窃,共盗窃真龙牌香烟6包价值75元以及1瓶价值5元的东鹏饮料。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董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横县普法、横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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