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
(二)登记信息。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多胞胎的,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大”或“小”B。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三)完善信息。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一)当年缴费。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进行缴费。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