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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他人砍伐林木,想儿狠狠地“赚”一笔,最后被判刑又罚金,真是人财两空。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责令被告人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共同退赔被害人雷某苏、陆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8730元。
被告人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全部是横县南乡镇人。2018年10月,被害人雷某苏、陆某与石某、潘某签订林木销售合同,约定雷某苏、陆某购买石某、潘某种植在钦州市灵山县丰塘镇大窿村“凤凰林场”上的速生桉树木。之后,雷某苏、陆某等人对“凤凰林场”上的速丰桉进行砍伐。在雷某苏和陆某等人将砍伐的速丰桉树用车运输经过横县南乡镇圭壁村与灵山县丰塘镇大龙村接壤的“大窿排”(地名)时,被告人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等人多次与村民以生产大队在“大窿排”的山田、水田被石某损毁未得到赔偿为由,采取破坏道路、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止运载木材的车辆通行,并强行向雷某苏等人索要赔偿款12万元才允许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后雷某苏等人被迫与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等人签订了赔偿9万元给第1、2生产队的协议。签完协议后,雷某苏支付12万元给黄某松。之后,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将从雷某苏等人处所索要的9万元,以误工费、占用林地和水田费为由,与第1、2生产队的村民瓜分。剩余的3万元,谢某廷、黄某松、谢某铭每人分得1万元。
(网络配图)
案发后,黄某松、谢某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伙同他人拦路要钱的事实。谢某廷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后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伙同他人拦路要钱的事实。此外,公安机关已将谢某业、黄某松等人退出的61270元退还给雷某苏。提醒横县亲们不要以身试法, 以免追悔莫及!
来源:横县人民检察院 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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