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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横县陶圩镇关于进一步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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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7:55:55|来自: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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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农村生活垃圾焚烧方面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城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秸秆露天焚烧方面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贵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43条规定,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7.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秸秆有哪些奖励?

举报奖励按照焚烧的面积和处数决定,50平方米以下算一处,50至100平方米算两处,100至200平方米算三处,以此类推,每处焚烧现象奖励20元, 单次举报奖励最高100。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经巡查队核实无误后,可根据需求转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也可领取现金。
监督举报电话:0771--7156616
横县陶圩镇人民政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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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陶圩镇人民政府 横县陶圩发布


发表于 2020-11-4 08:02:12|来自: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又群禾了!
发表于 2020-11-15 22:38:46|来自: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给这几位老人送煤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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