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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一名年过七旬老翁卢某威,环保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2019年11月27日9时许,在横县六景镇承朴村委“大岭”(地名)自家荔枝园处焚烧已归堆的树枝、树叶、杂草进行清山。点燃杂草堆后,不仔细检查火源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离开现场回家,结果引发山林火灾。
驻村指导黄某春和村干部卢某永等人得知发生火灾后赶到现场救火,直到20时许,在众人的合力下才将山火扑灭。经调查鉴定,认定被火烧树种分别为马尾松、世尾桉、荔枝、竹林、杂木,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过火面积11.6公顷。公安机关立案后,卢某威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威野外用火时未尽注意义务,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构成失火罪。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来源:横县人民检察院、横县发布 综合编辑:横县茉莉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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