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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横县人扩散,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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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15:21: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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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了解到,市金融办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实施《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奖励办法》有效期5年相比《暂行办法》,《奖励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属地责任,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奖励金额,举报内容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综合评定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奖励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属地责任,明确由城区、开发区受理、核实举报线索。同时,在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举报线索由同级部门受理、核实,并后期跟进化解风险,减少线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级跨部门对接。此外,还提高了奖励金额,明确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本辖区举报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接待举报的时间和地点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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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适用于举报人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对本市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予以举报奖励需符合实名举报等条件


《奖励办法》中明确,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与《暂行办法》相比,《奖励办法》明确将社区网格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奖励对象范围,鼓励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举报奖励单位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多重因素综合评定


举报内容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综合评定为三个等级,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情节、性质、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其中,一级举报为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在三个月内立案侦查。属于一级举报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四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为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在六个月内立案侦查。属于二级举报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为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在九个月内立案侦查。属于三级举报的,可视情况给予3000—5000元奖励。


对提供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图片或详细信息,经城区、开发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并报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确认为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的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前三条同时享受。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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