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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横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关于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车辆,扣留的车辆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去处理,如果无人处理将进行强制报废。
公 告
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涉嫌报废、套牌车辆(具体情况附后),为规范办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上述车辆的法定相关人,经通知至今未前来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扣留车辆法律文书及车辆证件、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二、上述被扣车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前来处理的,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移交有资质的车船回收公司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横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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