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转发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9月1日起,在南宁(包括横县)骑绿牌电车不戴头盔!罚款20闷~为了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即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下面类似这种牌(绿牌)的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驾驶这类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以罚款20元。↓↓↓注意:上大绿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在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止)不得上路;上小绿牌上电动自行车有效期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效。下面类似图2这种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驾驶这类车不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但是强烈建议佩戴安全头盔。↓↓↓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使用期限不作限制。上面类似图3这种牌(大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摩托车类的机动车,以及上面图4(大黄牌)的车都是摩托车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要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茉莉花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