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被告人有15人为灵山籍人员,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有勇(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有清(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有支(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颜海彬(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谭源景(灵山县旧州镇青松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立胜(灵山县陆屋镇罗屋坪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邹广锋(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被告人黄振福(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被告人陈钧平(灵山县陆屋镇那檀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被告人卢德杜(灵山县陆屋镇华麓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一万元。
被告人黄景鑫(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黄鹏(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罗镖修(灵山县陆屋镇新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被告人梁善意(灵山县陆屋镇广隆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黄良平(灵山县灵城街道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案被告人丘郁伟(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宁阳村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黄金德(梧州市藤县金鸡镇旺国村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案被告人苏灵兴(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青苏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