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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害惨了!
毒品是人类共同的敌人,贩卖毒品对于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横县一名男子,明知他人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仍然帮忙联系贩毒人员,结果这个电话让他遭受牢狱之灾,并处罚金。6月22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浪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韦某浪是广西横县人,还是一名“90”后,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横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2018年年底左右,谢某林(已判决)向黄某才(已判决)租用位于横县马岭镇木公村的一间公棚,随后装修成KTV包厢,并容留吸毒人员在包厢内吸食毒品。2019年春节前夕,谢某林、黄某才与邓某学(已判刑)共同商量,决定购回“K粉”及“神仙水”再贩卖给吸毒人员牟利,其中黄某才主要负责购回毒品,谢某林、邓某学主要负责贩卖毒品。2019年2月10日晚,黄某才为购买毒品,联系被告人韦某浪帮助寻找毒品。韦某浪明知黄某才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仍然帮忙联系贩毒人员,并帮黄某才垫付购买毒品的毒资8000元。随后黄某才派邓某学、谢某育到陶圩将购买的50包“神仙水”拿回马岭镇。
2019年2月11日凌晨零时许,谢某林、邓某学、谢某育在上述KTV包厢内及附近将上述购回的毒品“神仙水”出售给吸毒人员。同日3时许,横县公安局民警到上述地点抓获谢某林、黄某才、谢某育,并从黄某才的车上缴获见购回的毒品可疑物“神仙水”17包(净重累计28.5克),经检验,从缴获的17包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MDMA。另查明,案发后,韦某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伙同黄某才、谢某林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联系毒贩、垫资购买毒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横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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