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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这本是说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可是横县有一名“瘾君子”也想“自给自足”,居然想着自己制造冰毒满足自己的毒瘾,顺便也发点财。结果人财两空,毒品没有制造出来,却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沈某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
被告人沈某标是一名“瘾君子”。为了制造毒品冰毒,于是购买了压缩机、气缸、烧杯、漏斗、锥形瓶等工具以及化学试剂一批,后在其位于横县陶圩镇平林村住宅内,利用上述工具自行组装制毒设备,并多次使用自己购买的化学试剂和其他制毒原料进行实验制造毒品冰毒,但未能制造毒品冰毒。
2017年12月5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沈某标住宅进行搜查,并查获罐装容器、烧杯、漏斗、锥形瓶等可疑制毒设备以及化学试剂等涉案物品一批。经对上述可疑制毒设备上的残留物进行检验鉴定,从罐装容器、烧杯、漏斗、锥形瓶等设备的残留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沈某标除了制造毒品外,还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回来吸食。2017年12月5日,公安民警到沈某标位于横县陶圩镇平林村委住宅内对沈某标实施抓捕,沈某标发现后即携带一包毒品逃跑。后沈某标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一包(净重449.06克,扣押物品清单中编号为1号)。随后,民警对沈某标的住宅进行搜查,并从其房间内查获包括净重67.98克(扣押物品清单中编号为2号)、27.42克(扣押物品清单中编号为3号)的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在内的等涉案物品一批。后公安民警分别对所扣押的毒品可疑物取样送检验。经检验,从查获的1号、2号、3号、晶体状毒品可疑物的样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此外,被告人沈某标还非法持有毒品甲基丙胺544.46克,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横县人民检察院、横县发布 图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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