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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横县大竹新区摆地摊好火~小编都心动了! 摆地摊能火到什么程度? 据说,警察、医生、银行职工…… 都已经蠢蠢欲动啦!
更别说程序员、销售员、外卖员…… 各行各业对于摆地摊的热情, 已是空前高涨! 于是,转行摆地摊图鉴出现了——
那么,问题来了
兼职摆地摊前,得先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类似规定,即
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其他兼职行为,无论有偿或是无偿,一经发现,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这些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度,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是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
此外,如果劳动者存有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此类情形实务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认定为合法解除没有争议。
有关部门鼓励的摆地摊,是创新就业岗位。为了维持生计摆地摊,真不容易,确实值得鼓励。但已经有工作单位的员工,建议还是踏踏实实的先做好本职工作。
其实,公务员兼职,也并非什么新鲜事儿。
2019年,就有网友在扬州市zf网站留言,咨询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问题。
当时,有关部门回复如下:
公务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开展。
明白了吗?公职人员兼职本无错,但是,必须要合规上报!
从法理上来说,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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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四十四条规定看,显然,公务员摆地摊,是因生活需要,而不是因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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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五十九条规定看,公务员是否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就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那么,这个“有关规定”就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所在了。
结论
鉴于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如果生活有困难,应向组织报告,恳请组织给予关心和帮扶;
确需摆地摊的,也应先向组织报告,经组织同意后,再去摆地摊。
屏幕前的你,明白了吗?
欢迎扩散给那些在职的朋友, 以免得不偿失噢!
来源:桂风起综合申工社、合浦有料 点"在看"分享出去吧↘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茉莉花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