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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不到一年,就出问题了,想更换新机却遭到商家拒绝!
近日,横州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2019年初,她以2万多元的价格在横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一台65寸OLED液晶电视机,商家承诺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可以包换整机。当年10月份,该电视机无故出现黑屏。后经售后进行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黑屏问题,她向家电商场提出更换新机但遭拒绝。”
(图片来源于网络) 2万多元的电视机变成了废物,梁女士心有不甘,于是她拨打12315电话,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调解,要求更换一台电视机。
(网络配图) 接到投诉后,横州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了调查,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的规定,组织申诉双方进行调解,与双方进行深入细致沟通。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家电商场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的同品牌同款式的电视机,消费者梁女士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横州工商质监所 朱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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