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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一"熊孩子"偷拿家里钱去买手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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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08:58:3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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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成年的小孩私自去买手机?能退吗?


买卖行为本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
但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特殊消费群体来说,
并非那么简单。
这不,横县就有个小孩子,
瞒着父母,偷拿家里钱去买了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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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闭先生13岁的小孩在横县县城某手机店花了近1000元购买一台oppo手机,购买手机费用是偷拿家里钱进行支付的,发现后立即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请求,遭到商家拒绝,多次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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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先生认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不合理,但商家认为开门做生意哪有不卖的道理?并且,该手机已经使用过了,不同意退款。

闭先生在无奈的情况下拨打了12315电话,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解决。
经横州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在补偿一定损失的条件下退货退款,最终双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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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无关)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案例中,消费者年龄为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费上千元购买一部手机不属于该年龄段的小孩必须配备的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具,显然与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符。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未与其监护人进行确认,法律对其交易行为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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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案例中闭先生对其孩子的交易行为拒绝追认,该交易行为属于无效合同行为。


温馨提醒

▼▼▼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虽然法律并未明令限制哪些可以卖哪些不能卖,但是商家不能“来者不拒”,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时,应注意是否超出了其年龄段的购买能力。比如铅笔、笔记本等学习文具或者面包、饮料等食品,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购买的东西,这种行为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无需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而手机、电脑、黄金等贵重物品,或者菜刀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购买,商家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再卖给未成年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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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私自购物

你持什么看法?

欢迎留言~

来源:横州工商质监所 朱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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