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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能随意捉!
近日,由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鸟网二十二张,予以没收。
被告人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都是广西梧州藤县人。2019年4月15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结伙到横县六景镇的山岭上采用网捕的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累计捕获白腰文鸟(俗称“食谷雀”)2376只。
2019年4月22日横县公安局民警在横县六景镇石洲村委道庄村秦某深等人租住处抓获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并缴获狩猎工具,白腰文鸟(其中活体2350只,死体26只)、鸟笼等物品。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非法狩猎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调查鉴定,捕获的鸟类为白腰文鸟,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此外,被告人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破案后,涉案的鸟类活体已由横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野外放生,死体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深、吴某强、吴某锦、何某雄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捕鸟 扼杀的不仅仅是鸟类的生命 还有我们人类的明天 在此呼吁大家 爱护鸟类,远离杀戮 为我们的天空留下那些美丽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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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制网 作者 何家银;图片: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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