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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这条友却……
近日,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8月14日22时40分许,韦某驾驶一辆装有啤酒渣的货车途经该村道路时,被何某枝、何某林(均另案处理)以车辆超载为由拦停,并要求韦某将货车驾驶到东屯村经联社门前停放。接着,蒙某陆(另案处理)、何某枝、何某林等人在货车停放的现场要求韦某通知兴云牧场的老板即被害人覃某出来协商解决,但协商无果。何某林等人遂将何某军(另案处理)的一辆小货车推到韦某驾驶的货车尾部堵住,不让货车离开现场。
(网络配图)
次日下午,覃某到货车停放的现场协商处理,长寨村干部、东屯村经联社干部也到现场调解,均协商无果。后被告人何某与他人提议要求覃某交纳罚款,并与何某枝等人在现场参与和覃某商谈罚款事宜。覃某为了韦某驾驶的货车能够顺利离开现场,被迫同意支付3000元,最后韦某才得以驾驶货车离开现场,货车被扣押时间约18小时。事后,何某枝将赃款全部用于该村2018年中秋节晚会的开支。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网络配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横县人民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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