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珍爱生命,拒绝毒驾!
都说酒驾猛于虎,现在开车的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很多人却不知道,“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网络配图)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禁毒支队形成长效联合管理机制,定期交换吸毒人员数据,对持有驾驶证的吸毒人员依法注销驾驶证,对有吸毒记录的不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2019年至今,南宁市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共计594人,因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13人。
(滚动了解详情↓↓↓)
这个名单中,
452111开头的横县籍人员
就有超过90人
法规链接
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为了能够高效执法,公安部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发布并实施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333-2017《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体内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量阈值与检测方法,通过检测司机的唾液和血液样本即可判定其是否属于毒驾范围。
切记!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珍爱生命,拒绝毒驾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茉莉花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