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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
3月9日,横县法院立案受理首例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鹏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1月2日期间,重庆籍被告人尹某鹏冒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横县中队军官身份,虚构横县中队营房改造和营区文化建设项目与被害人商谈招投标事宜,在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交招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四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00元。2019年11月1日,被害人胡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尹某鹏在横县横州镇一店铺继续行骗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3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红头文件、12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用收据票据,一张“中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证件姓名为尹某鹏)、一台黑色OPPO手机;在尹某鹏使用的轿车上查获三枚武装警察部队公章、五枚私章、五枚业务公章、一张身份证、一本警官证等物品;在横州镇一洗衣生活馆查获其放在那里洗涤的一套军常服。根据尹某鹏的供述,其冒充军人诈骗所得的6200元已被他用于办假证假材料、购买手机及作其他花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冒充军人身份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计6200元,损害我国武装部队威信和军人形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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