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打赢这场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公交线路、乡(镇)和行政村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禁止三轮车载客,未取得经营许可、未落实防范措施、司机未做好自我防护的出租车(网约车)禁止运营,高速、国道、省道出口每车必检、不漏一人。
二、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凭有效证件、测体温、戴口罩,居民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限一名成员出门采购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防控工作需要的外)一律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辖区,特殊情况进出必须严格检查和登记备案。辖区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地毯式摸排辖区内所有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户,了解情况及时报告。
三、所有县外来横县人员(含县外返程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管理单位报告,对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说明旅行史和居住史、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明确管控责任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村(居)委会、管理单位报告,由指定的专人专车送到医院就诊。
四、禁止开展各类公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集体聚餐和参与聚众活动,公共活动场所一律不得有2人以上集聚聊天、打牌、跳舞等活动。
五、加强辖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所有出租房房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如未及时报告且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
六、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店、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戴口罩,防止人员聚集。餐饮行业禁止聚集用餐,可以外卖。快递、外卖业务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活禽交易必须符合动物防疫和卫生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在路边、室外售卖活禽,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管控,未经批准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