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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郁江边至槎江路与江北大道交叉路口—槎江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中山路与民生交叉路口—中山路与茉莉花大道交叉路口—茉莉花大道莲州路口—宝华西路小溪边路口—沿小溪边接荣和街—荣和街与淮海路交叉路口—淮海路与江滨西路交叉路口—郁江边以内的所有街道(巷)为县级禁放区。(来源自2018年12月15日横县人民政府发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巨大的噪音,不仅会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而且还会导致听力受损。烟花爆竹燃放的瞬间很美,但在这美丽的瞬间隐藏着危险的安全隐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稍不留神,一丁点的火星足以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烧过后大街小巷满地狼藉,环卫工人则需要加班加点的清扫工作。过年本是所有人一家团聚、阖家欢乐的时刻,但对环卫工人来说却是他们工作最忙碌的时候。
来源:横县公安局 综合编辑:横县茉莉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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