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被告人沈旭添外出务工回到横县六景镇老家之后,长期以开设赌场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扩大影响进一步获得更大利益,沈旭添采用纠集、笼络同乡的方法,通过实施打砸他人在校椅镇开设的赌场、妨害陶圩镇派出所查禁其所开设赌场的执法活动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横县一带的赌场圈内声名大噪、树立声威。期间,沈旭添通过贿赂的方式,拉拢公安人员充当实施涉赌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获取非法保护,以收取“枪响费”、干股收益等方式对该地区的赌场进行非法控制,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沈旭添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以广西横县六景镇籍贯为主,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沈旭添是发起者、创建者,在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被告人沈顺艺、沈达永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唐认川、沈红宇、滕烈基、唐松奇、沈帅、梁交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沈县、沈荣建、沈江、沈镇能、滕师、张培永、梁文慧、唐兵、黄勇、韦松其、刘帝云、苏汉全、赖铭添、周庆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该组织形成了组织成员不准吸食毒品、对内不使用暴力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
该组织成员除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外,还对横县六景镇、陶圩镇、横州镇、校椅镇、石塘镇、良圻镇、峦城镇等地他人开设的赌场进行非法控制,强行收取“枪响费”、赌场干股收益等。
该组织通过沈顺艺、沈达永、唐认川、唐松奇、刘帝云等人违法收取的赌场“保护费”、赌场干股收益180万元(人民币,下同);通过经营冠龙武术学校、虎霸搏击俱乐部收益170万元;通过入股经营横县旺巢娱乐城获利约1483.8515万元,并为组织成员安排就业;通过承包山林,获利约110万元。沈旭添、沈达永、梁交等人还通过在横县六景镇一带承揽工程、销售建筑材料获取利益。
此外,沈旭添、沈达永为方便承揽工程还成立了广西大步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组织获取上述经济利益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用餐、发放生活费给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组织成员、出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等,并用于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保护。
该组织常年在横县六景镇、峦城镇、横州镇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绑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当地的赌场,随意殴打、恐吓群众、打砸财物、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插手民间纠纷,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极其恶劣。
该组织还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护伞”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