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市县要将上述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贫困县要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各市、县要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及管理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对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