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城乡居民: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职责划转的衔接,切实保障各参保缴费人权益,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的通告》,决定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在延长集中缴费征收期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做好2019年国库年终决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2019年第14号),决定自2019年12月28日18:00后,暂停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支付宝、微信、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2020年1月1日0点起恢复所有互联网(支付宝、微信、POS机等)缴费业务;2020年1月2日8点起恢复所有渠道缴费业务。
请各参保缴费人员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并相互转告。
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