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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凶手刘某杰供述,事发当天,他回家途经同村村民刘某瑞家门口时,因对刘某瑞的母亲唐某美以及刘某瑞妻子钟某珍不满,便用随身携带的一个啤酒瓶分别击打两人的头部,被在场村民劝开后回家。刘某杰的弟弟和父亲知晓后,指责他随意殴打他人,于是三人发生争执,刘某杰到厨房拿起菜刀将弟弟头部砍伤流血后,来到刘某瑞家里,将其家中12岁女儿、6岁的大儿子、1岁多的小儿子,还有钟某珍砍死后逃离现场。
案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刘某杰被钟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12月4日,此案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1人轻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杰辩称,因为自己年轻时失去左手掌和右手手指,所以常年受到唐某美、钟某珍取笑和欺负,案发当天想起过往种种,心中不满爆发,才有后面的举动。
公诉机关对此并不认同,并向法院出示多组证人证言,指出被告人刘某杰为人暴躁易怒,有看人不顺眼就打的陋习,称自己在村里受到欺凌取笑非合法事实,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
被告人刘某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固执地认为自己没有错,公诉机关在量刑意见上也依法给出了最严的建议:建议合议庭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判决结果。
虽然说别人坏话的行为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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