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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某于2019年6月27日0时许,驾驶一艘铁质小船在郁江横县六景镇石洲村附近河段,使用电瓶电连接电鱼机、电线绑竹竿放到水中电鱼的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共捕捞杂鱼约4.88千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0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2017年3月1日,作为珠江流域的支流郁江被列入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1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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