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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灵山仔在横县试验“合成氢”引发爆炸,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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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09:00:49|来自:广西玉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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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横县亲们要引以为戒啊!


灵山县两名男子,是“合成氢”燃料项目的会员,到横县横州镇环城东路东三巷推销“合成氢”燃料过程中,并进行动力试验,操作不小心,结果发生爆炸,致一人死亡。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姚某、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姚某、廖某均为广西灵山县人,都是“合成氢”燃料项目的会员。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姚某、廖某与韦某、祝某应同为项目会员的被害人麻某的邀请到横县横州镇环城东路东三巷推销“合成氢”燃料,并随后在该地方将“合成氢”加注到汽车油箱进行动力试验。在姚某、廖某一起将“合成氢”燃料加注到甘某的汽车过程中,有部分“合成氢”燃料滴落到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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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为了让在场人员看到“合成氢”燃料的燃烧效果,姚某便拿出打火机去点在地面上的“合成氢”燃料,但有人称看不到“合成氢”燃料燃烧的火焰,于是廖某拿起剩下的“合成氢”燃料往原来滴落的地面倒。廖某刚把“合成氢”燃料倒出来,突然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麻某等人被烧伤。其中,麻某全身多处被烧伤。


事发后,姚某、廖某即将麻某送医治疗。2018年1月10日,麻某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麻某符合大面积烧伤并发肺炎、肺水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检验,“合成氢”液体,“合成氢”与汽油混合物的闪点(闭口)小于25.5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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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另查明,案发后,姚某、廖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试验“合成氢”燃料造成他人死亡的事实。事发后,廖某的亲属代廖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廖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廖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合成氢”燃料试验,因而发生爆炸燃烧,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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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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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的友仔友女也要引以为戒
对于那些街头推销项目
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轻易相信
大家也不要因为别人的忽悠而随便加入会员
对于这类危险产品
更不要随意尝试,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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