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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仔在横县做工没得完工钱,一嘢把包工头告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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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09:34:46|来自:广西河池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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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出具的电子《欠条》也能作为定案依据哦~


不少横县人有过这样一个经历

在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结果别人不还钱

撕破脸想要回还被拉黑

太糟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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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的数额比较大,
建议大家写欠条比较妥当
电子欠条也可以!
近日,横县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是关于微信欠条纷争的
其中的电子证据起了关键作用!
咱们一起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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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劳务施工关系往往是建立在口头约定之上。本案当事人之间既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也未对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口头约定的劳务费用、工程总价、付款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被告在微信上向原告出具的电子《欠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本案审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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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原告韦某为被告曾某和案外人辜某合作承包的横县平马镇某村农户新农村外墙装修工程提供劳务施工,总共施工71户,其中外墙装饰装修面积18500平方米。


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费用为8元,总计148000元;窗户修复71户总共276个窗,双方约定为一个窗费用为60元,总计16560元;门窗边框工程双方约定每户面积按13.5平方米算,71户面积为958.5平方米,每平方米费用为8元,总计7668元;上述三项人工费用总计172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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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工程施工过程中,案外人辜某于2017年1月26日向原告支付125000元。庭审中,原告主张,因余款未付,2019年2月3日,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辜某,辜某表示其已经与被告结算清楚,欠原告的27800元,由辜某负责5000元,被告曾某负责22800元


被告曾某随即通过其微信发送电子《欠条》一份给原告,载明:“今欠到李某做横县平马新农村外墙人工费余款贰万柒仟捌佰元,在2019年2月4日付一万,还有一万柒仟捌在2019年3月10号付清,曾某”。在被告曾某出具电子欠条后,辜某又于2019年2月4日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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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审理概况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韦某与被告曾某、案外人辜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足以证明原告为被告曾某和案外人辜某合作承包的横县平马镇某村农户新农村外墙装修工程提供了劳务施工,被告还在微信上向原告出具了电子《欠条》,因此原告与被告、案外人辜某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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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原告依约提供了劳务施工,劳务费总额为172228元,辜某于2018年2月15日前已支付145000元,经被告与辜某结算、原告同意,欠付原告的27800元劳务费由辜某负责5000元,曾某负责22800元,被告曾某还向原告出具了27800元的《欠条》,约定在2019年2月4日付10000元,余款在2019年3月10日付清。过后辜某支付了原告5000元,剩余的22800元,被告没有按照《欠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故原告主张由被告向其支付尚欠的劳务费22800元,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曾某支付原告李某劳务费228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横县的小伙伴们要引以为戒

可不要当老赖哦!

同时也提醒友仔友女们

借人钱财或是有未收到的账款

记得一定要保存好欠条

必要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益!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网」微信公众号,[阅读原文]。

漂泊的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9-10-31 09:16:16|来自:广西河池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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