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成员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店铺,称霸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反让受害方赔偿其“损失”。对此,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2009年8月29日19时许,该团伙成员唐某川、沈某永驾车经过横县莲塘收费站时,拒绝交纳通行费并将收费栏杆破坏,遭到两名收费员阻止后,二人遂伙同他人对两名收费员进行殴打,致使收费亭内的电脑等物品损坏以及两名收费员受伤,后经沈某添出面斡旋,唐某川、沈某永赔偿莲塘收费站及两名收费员共计4000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一天上午,沈某艺驾驶汽车在横县良圻镇街上与农某军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沈某艺向农某军索要8000元赔偿款,两人产生争执。沈某艺遂纠集多人殴打农某军,并强行将其挟持到小汽车上。最终,农某军的妻子筹集8000元交给沈某艺后,农某军才得以脱身。
2017年1月某日,覃某玲驾驶的汽车与沈某艺女婿苏某桢所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沈某艺闻讯赶来后帮苏某桢赔偿600元给覃某玲作为修车费用。
次日,沈某艺先后约来协商谈判中间人林某质问为什么敢要他的钱?最终,沈某艺从林某处取得1200元现金。事后,覃某玲将1200元还给林某。
在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中,这样的寻衅滋事达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