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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非法获取利益,做电瓶买卖生意的蒙某亮与蒙某彬、雷某锃等五人密谋一起盗窃电车电瓶后转卖。 在购买了作案工具后,蒙某亮等五人于2018年7月26日至29日的凌晨时段,分别流串到横县横州镇大竹丽苑小区、同顾莉香花园小区、御江华庭小区,通过爬墙进入小区后,利用作案工具拆卸并偷盗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内的电瓶共计114只,因其中38只电瓶未能运出小区时就被群众发现而未能盗走。在联系好买家后,蒙某彬等人将所盗得的部分电瓶销赃,在销赃过程中蒙某彬等人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某亮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搜索「molihuanet」即可关注「横县网」微信公众号,[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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